关于举办警营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精神,全面活跃校园文化,鼓励和激发青年学生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展示警院学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时代风貌,丰富同学的校园文化生活,发现有实力的演唱人才,特举办警营校园十大歌手大赛。
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山东警察学院团委
  二、活动主题
  绽放青春? 放歌五月
  三、活动时间
  2008年3月—5月
  初赛、复赛时间另行通知,决赛时间为2008年5月4日
  四、参赛对象
  在校学生
  五、比赛形式
  参赛形式可为独唱、重唱或组合唱。初赛时,每名(队)选手进行1分30秒以内的歌唱,伴奏带(卡拉OK、DCD、VCD、乐器等)自备。
  六、参赛作品要求
演唱曲目自由选择,内容要健康向上,须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的主题,有一定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性,可以为原创。
  七、奖项设置
  评出校园十大歌手
  八、评分标准
  (一)本次大赛采用十分制评分。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出的平均分即为该选手的最终得分。
  (二)评分内容包括5个项目:歌曲内容、音色音质、演唱技巧、仪表仪态、原创加分。
  1、歌曲内容满分为1分,要求参赛曲目符合本次大赛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2、音色音质满分为4分,要求发音清楚,音色清晰而有质感。
  3、演唱技巧满分为3分,要求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感情,音乐节奏感强,歌曲演唱完整。
  4、仪表仪态满分为1.5分,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符合学生的身份;仪态稳重,富有青年人的活力与朝气。
  5、原创加分满分为0.5分。
  九、报名时间
  以团支部为单位08年4月2日前把名单报至团委办公室。
  东校:教学楼106室
  西校:教学楼二楼团委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