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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警院团[2009]4号 关于举办第二届警院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团支部: 今年是五四运动90周年和建团87周年,为宣传和讴歌共青团90年来的奋斗历程和光辉业绩,为积极加强和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全面活跃校园文化,鼓励和激发青年学生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展示警院学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时代风貌,丰富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为院声乐队发现有实力的演唱人才,特举办第二届警院校园十大歌手大赛。 为保证比赛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山东警察学院团委 二、活动主题 绽放青春
放歌五月 三、活动时间 2009年3月—5月 初赛时间另行通知,决赛时间初步定于为2009年5月4日 四、参赛对象 在校学生 五、比赛形式 参赛形式可为独唱、重唱或组合唱。初赛时,每名(队)选手进行1分30秒以内的歌唱,伴奏带(卡拉OK、DCD、VCD、乐器等)自备。比赛设初赛、复赛、决赛。08年度校园十大歌手直接进入复赛。 六、参赛作品要求 演唱曲目自由选择,内容要健康向上,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有一定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性,可以为原创。 七、奖项设置 评出校园十大歌手 八、评分标准 (一)本次大赛采用十分制评分。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出的平均分即为该选手的最终得分。 (二)评分内容包括5个项目:歌曲内容、音色音质、演唱技巧、仪表仪态、原创加分。 1、歌曲内容满分为1分,要求参赛曲目符合本次大赛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2、音色音质满分为4分,要求发音清楚,音色清晰而有质感。 3、演唱技巧满分为3分,要求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感情,音乐节奏感强,歌曲演唱完整。 4、仪表仪态满分为1.5分,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符合学生的身份;仪态稳重,富有青年人的活力与朝气。 5、原创加分满分为0.5分。 九、报名时间 以中队为单位09年3月16日把名单报至团委办公室。 东校:教学楼106室 西校:办公楼一楼116办公室
2009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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