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意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1982年共青团十一大将这项任务正式写入团章。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是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的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团支部必须经常做好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团员的思想情况,反映其中优秀分子的进步要求和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协助党支部上好党课。

二、推荐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团支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团总支领导下进行。学生方面一般每年推荐两次,教工方面可按党组织的要求随时推荐。

三、推荐工作的步骤为: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人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测评,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优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后,填写《推优入党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团委将对所有推优入党对象基本情况向全体团员公示,预批后由团支部填写《推荐团员入党意见表》,由团总支报学校团委审核。学校团委签署意见后,再由团总支向所在党组织推荐。校团委要检查各团总支、团支部推荐工作的落实情况。注意加强指导,认真审核推优入党对象基本情况,严格把关。

四、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过程中,团总支、团支部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并听取党组织的指示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