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事业编招录公安院校
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614,接省公安厅人事处电话通知:同意诸城等8个县(市)公安机关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各县(市)的招录简章,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录计划。诸城29个,青州50个,临朐35个,寿光35个,昌乐60个,庆云15个,乐陵20个,武城25个,安丘30个,潍坊高新20个,潍坊滨海20个,昌邑28个

二、范围原则上为2007年、2008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公安院校毕业生。除符合上级规定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基本条件外,参加了2008年山东省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考试,取得公安院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三、各县(市)公安机关招录简章要求617日、18日到相应县(市)公安局报名。因19日返校后毕业生集中活动,面试等其他招录程序须在623日后进行。

请各实习基地务必将有关问题及时向参加实习的毕业生传达。                    

 

附件招录简章 (点击下载) 

     山东警察学院人事处

    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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