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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系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我系教师教学质量,根据《山东警察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为保障我系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该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系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具体负责我系教师教学质量的日常监控和评估工作。组长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和学员支队长组成。

二、评估方式方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采取教师评估和学生评估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各个环节的量化指标为主要依据进行评估的方法。在分值比重上,系教师评估小组占30%,学生评估占70%。

 (一)系教师评估

  评估分课内评估和课外评估两个环节进行。

  1.课内评估。系评估小组成员主要通过随堂听课形式,分别按《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一》所列内容要求逐项打分。系评估小组成员对每位任课教师听课最低不少于两次,填写两份表一。

  2.课外评估。系评估小组成员对所有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计划、学生笔记、作业等要随机进行检查、分析。

  3.对每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所填的表一不得少于10分。

 (二)学生评估

  学生按《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二》所列内容要求逐项进行评估划分。学生对每位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所填的表二不得少于该授课班级学生人数的70%。

三、时间安排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每2个学年进行一次。

  2.教师评估小组成员听课时间集中安排在一学期进行,或者连续两个学期完成。

  3.学生评估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员支队配合。

四、总结

  1.评估听课结束,召开教师评估小组成员会议,对全系教学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2.采取多种形式,向任课教师反馈听课、评估情况。

  3.召开全系大会,讲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4.按比例上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奖人选。

五、要求

  1.全体教师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以积极的心态对待评估,并及时向评估小组提供各种评估资料。

  2.教师评估小组成员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听课任务,并客观公正填写表一。

  3.学员支队要教育学生积极配合评估,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并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表二的填写工作。


                                                 二00七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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