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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系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爱护计算机、打印机及一切配套设备、仪器,未经系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挪动、改装、安装不适宜的软件程序。 2、一律在指定磁盘分区内以中文姓名建立文件夹的方式使用,不得随意存放信息。个人文件夹由本人管理,随时清除、整理。 3、使用移动硬盘、优盘、软盘等应当先查、杀病毒,防止损坏计算机系统,影响正常使用。 4、使用公安网及其下载的资料,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5、注意保持清洁卫生。用毕,按规定程序关机、断电、遮盖,防止发生火灾,避免污损设备。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