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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系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学院有关系、部内设机构设置的要求和治安系所承担的任务,以及适应发展的需要,治安系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一、治安学教研室
在系主任领导下,负责组织治安学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具体承担本科治安学基础理论、社区警务、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中国治安史、治安管理学;专科治安管理基础理论、治安基层基础、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治安管理学等课程的教学。
二、保卫学教研室
在系主任领导下,负责组织保卫、保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具体承担本科、专科保卫学、保安学、警卫学、事故对策学等课程的教学。
三、安全防范教研室
在系主任领导下,负责组织部分治安学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将来可承担消防管理专门化方向的教学科研任务。具体承担本科消防管理学、危险物品管理、安全技术防范、治安管理学;专科公共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学等课程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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