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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改办工作职责
                   (试行)
一、负责沿街门面房的管理和租赁(包括合同签定,房租收取等)工作。
二、按照国家房改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要求,负责学校住宅的分配、出售、换购和确权发证工作。
三、负责办理学院出售楼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大证)及购房职工的《房屋所有权证》(小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个人)。
四、负责学院出售住房评估资料的绘制及呈报。
五、负责学院出售房屋所有权的确定、界定,协助办理校内职工住房的上市交易、过户手续。
六、负责与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房管等部门办理有关房改、房屋出售等业务。
七、负责对学院出售房屋产权实施统一管理,立卷归档。
八、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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