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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

科研处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实施学院科研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协调、管理全院的科研工作。

2、制定、修订并实施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3、组织各级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立项及有关科研评奖活动。

4、管理、监督、检查各级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和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

5、负责科研业绩的统计、审查、奖励工作。

6、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专利申报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日常工作。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科研交流活动。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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