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
苦练基本功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干警队伍的业务技能和法律素质,按照厅党委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广泛开展“百十一”苦练基本功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厅直机关深化苦练基本功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练兵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打牢基础、提高能力、适应工作需要出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功训练,提高训练实效,练就过硬本领,全面提高干警队伍的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实现全院工作目标、培养公安合格人才提供坚实保障。
二、练兵内容
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学院特点,确定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学习训练。
(一)警容警姿训练。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人民警察警容警姿专项训练活动的通知精神,通过自学自练、培训骨干、分别训练、集中会操、评比竞赛等方式,重点加强以敬礼、队列为主要内容的警容警姿专项训练,确保人人过关。
(二)警察礼仪训练。根据省厅制定的《厅机关民警基本行政礼仪规范》,组织辅导讲座,纳入训练内容。由各单位组织学习训练;编辑出版《公安大学生实用礼仪手册》,指导学生礼仪训练,辅之警察职业教育。同时,结合查找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和表现,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自觉遵守,注重养成。
(三)基本工作技能训练。扎扎实实地开展“百十一”苦练基本功活动
1、熟记百条岗位法规。立足各自岗位工作需要,强化熟记100条应知应会的岗位业务工作常用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条文。要求55岁以下的干警要准确背诵规定的内容,55岁以上的干警要做到熟悉,并能准确理解,正确表述。
2、掌握十项岗位技能。以各岗位职责能力需求为依据,确定本岗位人员应掌握的10项基本业务技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强化训练和岗位练兵,严格考核,力求使每位教工的业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教学岗位和学管岗位十项岗位技能内容执行学院统一规定,其他行政、教辅岗位按照省厅机关党委确定的练兵内容要求,确定三项通用技能。
(1)信息化应用技能。在巩固“会浏览、会录入,会查询,会下载”技能的基础上,重点学习信息化基础知识和日常通用技能,熟悉各主要业务部门的应用系统的使用,做到“会传输、会比对、会防病毒、会制作多媒体”,切实提高行政工作信息化综合应用水平。
(2)公文写作技能。重点学习行政工作常用公文的种类、适用及公文格式规定;掌握请示、报告、通报、简报、通知、信息、函、工作方案、调查报告和工作总结等公文的写作特点,进一步增强公文写作能力。
(3)口头表达技能。按照《厅直机关推广和使用普通话的意见》部署,认真开展口头表达能力训练,要求从2008年1月1日开始,50周岁以下的民警在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学院各行政、教辅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分别再明确七项开展工作必备的业务技能,明确目标,制定训练标准和考核要求,统筹安排训练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强化训练和岗位练兵,力求每名民警的业务能力都得到明显提高。
3、练就一个岗位特长。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和本职岗位工作需要,自定一项或两项技能,自习自练,练成一技之长,力争成为某一方面的业务尖子和行家里手。
三、方法步骤
苦练基本功活动自2007年11月开始,至2008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分两步进行:第一步,2007年11月15日——11月30日,先在教学岗位和学管岗位部署;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制定方案。第二步,2008年寒假开学后,根据省厅机关人员练兵方案制定我院行政、教辅岗位练兵内容,进行动员部署,确保人人参与,全员练兵。
(二)组织实施
1、教学岗位和学管岗位熟记100条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条文活动,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底。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处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学习时间安排表,采取集中讲解、岗位自学、随机抽测、定期检查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法规强记、熟记活动。要结合实际,把强化学习与岗位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工作时间加深对法规条文的理解和记忆,通过强化记忆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做到两促进、两不误。要立足实际和岗位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和激发大家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切实提高学习效果。结束时组织阶段性集中考核。
2、“掌握十项岗位技能”活动
(1)教学岗位和学管岗位“掌握十项岗位技能”活动,自2008年3月至2008年10月。由教务处、学生处制定具体的岗位技能训练计划,统筹安排训练时间,采取集中举办专业技能训练班,岗位自习自练,统一练兵日,阶段考核,比武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本岗位人员,学技能、练本领活动,切实提高岗位技能水平。要做好结合文章,切实把岗位技能训练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以练促干,干练结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2)行政、教辅岗位人员的十项岗位技能训练,通用三项技能训练由学校统一组织,其他技能训练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3、个人特长的训练,不分岗位,不统一要求,由个人向本单位提报项目,教学岗位和学管岗位人员分别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备案,行政、教辅岗位人员报组宣处审核备案,训练由各单位安排,提供必要的条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以自主训练为主。训练时间为2008年3月——2008年12月31日。
(三)考试考核。2008年10月至12月,由学院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考核,成绩纳入年终先进评比和干部考核内容。
1、警容警姿和行政礼仪考核。警容警姿考核采取集中队列会操方式,组成教官考核组,现场打分,逐人记分的方法进行考核。行政礼仪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抽查的方式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干警以通知方式进行批评、纠正。
2、熟记百条岗位法规的考核。采取抽考形式,随机抽取30%以上的人员进行考核。
3、十项技能和一个特长的考核。信息化应用技能、公文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的考核,采取抽考的形式,每个单位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人员进行考核。基本技能和个人特长的考核,由教务处、学生处、组宣处负责,分别对教学岗位、学管岗位和行政教辅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选出标兵,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单人面试抽考。
四、组织领导
开展“百十一”苦练基本功活动,是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和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百十一”练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
组 长:杨和德
副组长:王庆功 王振华 王兴发
成 员:张兆端 尹长杰 石宗政 尹焕富 苏法尧 郭景华 王玉勇 孙玉杰 李连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考核。
主 任:尹长杰
副主任:马乐章 徐仲成 贾友山 葛勤利
成 员:李庆禄 傅 军 刘 杰 吴建卫 单亦宏
各系部处室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班子,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五、表彰激励
省厅将在各地普遍练兵、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全省性的“百十一”苦练基本功比武竞赛活动,并评选5个市级、15个县级单位为“百十一”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评选200名民警为“百十一”练兵标兵和岗位业务能手,予以表彰。学院要在全员参与、全员练兵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系列开展的教学评估、课堂竞赛和学管系列开展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考核竞赛等多种形式,评选5个优秀组织单位和20名练兵标兵,列入年终评比一并予以表彰,并选树一批标兵参加省厅组织的“百十一”苦练基本功比武竞赛。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1、教学岗位“熟记百条岗位法规”和“十项岗位技能”内容
2、学管岗位“熟记百条岗位法规”和“十项岗位技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