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党校决定将以往的以考代训改为短期集中培训。
一、培训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邓小平理论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培训使广大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党的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党的纪律,“为什么要加入党的组织?”和“怎样争取加入党的组织?”,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接受党组织考验。
二、培训对象
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经组织培养半年以上,党支部讨论确定,并报组宣处审定,表现较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均可参加。
三、培训方式
培训以自学为主,集中辅导为辅的方式进行。培训的主要环节包括开学典礼、集中授课、自学、分组讨论,书面考试,学习小结,结业典礼。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个学时,经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四、培训内容
本党校办学点的培训材料为《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辅导教材为《大学生入党读本》,按教学大纲要求分五个专题讲授。
五、培训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党校培训纪律,不得无故请假或迟到、早退。培训班一切集体活动都有严格的考勤登记,凡总缺勤二次以上或考试、学习小结不及格者不准结业。如有特殊情况请假的,缺课章节需经过自学并上交学习体会。
2、培训期间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加强自学,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勤于思考,关心集体,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3、上交个人学习小结附上学习笔记。
六、授课老师和经费来源
授课老师为院领导、政治部领导、总支书记及组宣处的党务工作者。学员须负担教材费用,授课老师课时补助从学院正常教学经费或党费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