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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后勤管理处等6个党总支和办公室等36个党支部的批复

来源:  作者:  2006-12-4 上午 10:12:17 点击:


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院党委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2005年12月9日至22日,我院建立在各直属单位和离退休干部中的6个党总支、36个党支部,顺利完成了选举工作。这次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各单位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操作认真,进展顺利。充分表现出我院全体党员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党性观念,表现出我院各单位愈加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表现出我院党委对全院教工强有力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经党委研究决定,现对基层党组织予以批复:

同意李式俊 苏维平 杨春祥 王学志 吴军 梁栋等同志为后勤管理处党总支委员。李式俊同志为总支副书记。

同意王玉勇 高春兴 毛玉华 许瑞忠 张益民等同志为侦查系党总支委员。王玉勇同志为总支书记,高春兴同志为总支副书记。

同意孙玉杰 王精忠 田夕歧 丛术良 周振全等同志为治安系党总支委员。孙玉杰同志为总支书记,王精忠、田夕歧同志为总支副书记。

同意李连生 辛大勇 陈霆宇 王金熔 战敏等同志为刑事科学技术系党总支委员。李连生同志为总支书记,辛大勇同志为总支副书记。

同意卢庆才 郭景华 葛勤利  张中会 刘怀贞等同志为干训部党总支委员。卢庆才同志为总支书记。

同意马广钿 贾春玲 王新志 张恒西 王景林等同志为老干部党总支委员。马广钿同志为总支书记,贾春玲同志为总支副书记。

同意张涛 盛丰齐 张明 李焕强  邱林等同志为办公室党支部委员。张涛同志为支部书记,盛丰齐同志为副书记。

同意张兆端  徐仲成  衣金梅等同志为教务处党支部委员。张兆端同志为支部书记,徐仲成同志为副书记。

同意石宗政 贾友山 李庆禄等同志为学生工作处党支部委员。石宗正同志为支部书记,贾友山同志为副书记。

同意马凌芳同志为科研处党支部书记。

同意李太根 马鲁军 王应文 蒋丽婕 曲爱华等同志为财务装备处党支部委员。李太根同志为支部书记,马鲁军同志为副书记。

同意苏维平 王克 张延斌等同志为后勤管理处一支部委员。苏维平同志为支部书记,王克同志为副书记。

同意王学志  訾金平 李五辰等同志为后勤管理处二支部委员。王学志同志为支部书记,訾金平同志为副书记。

同意吴军 郭平 张亚林等同志为后勤管理处三支部委员。吴军同志为支部书记,郭平同志为副书记。

同意梁栋 马荣江 袁清华等同志为后勤管理处四支部委员。梁栋同志为支部书记,马荣江同志为副书记。

同意尹焕富 刘永义 刘少霞等同志为人事处党支部委员。尹焕富同志为支部书记。

同意马乐章 李善娟  王照华等同志为组织宣传处党支部委员。马乐章同志为支部书记,李善娟同志为副书记。

同意杨建东 周元文 曾宪德等保卫处党支部委员。杨建东同志为支部书记。

同意王新志 贾春玲 郭苗等同志为离退休老干部处党支部委员。王新志同志为支部书记。

同意马怀成 温建刚 李冬霞等同志为纪委党支部委员。马怀成同志为支部书记。

同意苏法尧同志为工会党支部书记。

同意高春兴 毛玉华 许瑞忠 李亦农 仲慧等同志为侦查系教师党支部委员。高春兴同志为支部书记,毛玉华同志为副书记。

同意张益民 宋德生 于永生等同志为侦查系学员支队党支部委员,张益民同志为支部书记。

同意王精忠 田夕歧 郭晓桢 胡大鹤 丛术良等同志为治安系教师党支部委员。王精忠同志为支部书记,田夕歧同志为副书记。

同意周振全 刘勇 尹学龙等同志为治安系学员支队党支部委员,周振全同志为支部书记。

同意辛大勇 陈霆宇 王成祥 孙燕 王鲁明等同志为刑事科学技术系教师党支部委员。辛大勇同志为支部书记,陈霆宇同志为副书记。

同意王金熔 刘振河 张玲等同志为刑事科学技术系学员支队党支部委员。王金熔同志为支部书记,刘振河同志为副书记。

同意刘汉文 丁文俊 刘琪 王林松 薛德庆等同志为专业基础教研部党支部委员。刘汉文同志为支部书记,丁文俊同志为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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