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警察学院心理咨询中心!!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职责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主要面向全体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服务,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2.面向全院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3.负责全院学生的心理测评工作,负责全院学生的心理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4.面向全院师生开设心理咨询服务。
5.针对学生心理需求开展团体辅导和个别辅导。
6.负责学生的素质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训练。
7.负责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并为学院决策提供依据。
8.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探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山东警察学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1、咨询师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咨询师应热情真诚、乐于助人,对来访者力求做到同情、尊重、关注和理解。
3、咨询师应情绪稳定,乐观开朗,当自身情绪处于极度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4、咨询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咨询时的记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泄漏。
5、咨询师应了解自己的能力限制,不做自己不熟悉或没有把握的测试。
6、咨询师与当事人之间应保持客观的咨询关系,如若超越客观界限,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
7、咨询师须在施测前向来访者说明心理测验的目的、内容和方法,并在施测后做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8、咨询师在心理咨询和测试方面,对当事人提出超越自己职能范围要求的,不能提供帮助的应说明理由。
9、咨询师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为满足个人需要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10、咨询师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时,不应再继续实施咨询活动;已施行者,应立即中止,并做出适当的转介建议,供当事人选择。
11、咨询师不得接受、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
12、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咨询室进行。
13、咨询师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辅导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山东警察学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来 访 者 须 知


1.来访者须遵守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
2.来访者应提前预约时间。
3.来访者应遵循心理咨询的相关制度,如实填写心理咨询登记表格,办理咨询手续。
4.来访者应按约定时间咨询,如发生变故,请及时告知咨询人员。
5.来访者应尊重咨询人员,不得提出超越咨询师职责以外的要求。
6.来访者应向咨询师如实反映自己的想法,态度诚恳地寻求帮助。
7.来访者应告知咨询人员咨询目标,以便咨询人员及时确定咨询方案。
8.来访者应保持咨询室室内卫生,不得大声喧哗、嬉闹或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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