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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5名学生、1个区队受到省级表彰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30日 阅读次数:

2003年12月22日,省教育厅授予我校侦查系学生杨晨、治安系学生陈丽军、科技系学生迟名伍3名同学“省级三好学生”称号;授予侦查系学生王育华、治安系学生武敏2名同学“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治安系2001级8区队“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我校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志存高远,信念执着,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贯彻落实系令、条例和学校规章制度高度自觉。在日常的工作学习训练中,团结友爱,尊敬师生,热爱集体,发奋图强,以实际行动为学校争了光,为警徽添了彩。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评选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函》的有关精神,为搞好这次评优活动,我校确定评选工作由学生处主管,各系学管办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处专门制定了关于评选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具体实施意见,对评选范围、条件、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先由各系学管办以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层层筛选,各区队经过民主评议,初步拟出侯选名单。经党支部集体研究,确定上报名单,并组织书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学生处对学管办上报的名单及事迹材料,组织专门人力,进行进一步核查,反复权衡比较,最后确定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将此次评优结果张贴公示,请全校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无任何反对意见后,再正式上报教育厅。

这次评优工作,自始至终贯彻了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了广泛参与,优中选优,层层推荐,层层把关,使当选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确实能够体现出新时代公安大学生的精神风貌,评出了干劲,评出了动力,对我校下一步的学生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