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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实施外国人绿卡制度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25日 阅读次数:

公安部、外交部日前发布并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

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郝赤勇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个管理办法已于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外交部部长李肇星联合签署命令发布并实施。

据介绍,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制的一种资格。外国人在居留国享有永久居留资格,所取得的合法居留的身份证件,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绿卡”。

郝赤勇说,今后我国不再区分定居和永久居留,只有一个永久居留的概念,中国政府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审批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完全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

管理办法共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取消资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遵守中国法律是在华定居的首要条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人申请条件的一些条款,还有一些具体条件,其中有三个前提条件:第一,遵守中国法律;第二,身体健康;第三,无犯罪记录。郝赤勇强调,来中国定居的人,包括来中国旅游、短期居留的人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

据统计,自1985年11月以来,中国政府已经批准3000多名外国人在中国定居。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对外国籍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同时,一些外国人要求在中国永久居留并享有更大出入境便利的愿望也更加强烈。

郝赤勇说,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绿卡审批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