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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关于注销原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张韶华等2664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山东警察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原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张韶华等2664名未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并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并在学信网注销学籍。现将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2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干部培训部反映。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书面材料手写签字(按手印)拍照后发送到指定邮箱mll@sdpc.edu.cn。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即正式注销其学籍。

附件:拟退学处理的2664名学生名单

山东警察学院

2020年10月28日

供稿单位:干部培训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