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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端同志任吉林警察学院院长不再担任山东警察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职务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阅读次数:

接2012年3月29日中共山东省委鲁委〔2012〕134、135号通知,4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任〔2012〕37号通知,免去张兆端同志的山东警察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

此前,2011年12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干任〔2011〕132号通知,张兆端同志任吉林警察学院院长。

 

 

 

                                       新闻提供:办公室调研科